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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回家路上被油污滑倒导致根肋骨折锁断裂 责任单位集体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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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工回家路上被油污滑倒导致三根肋骨折锁断裂
钢城区城乡交通局街道办二家责任单位不给补偿一分钱
尊敬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司: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领导:您好!
在您百忙中,给您繁忙的工作增添麻烦,心中很是不安,但作为一名无权无势的普通农民,因为我在伤残的维权艰难道路上,遇到了无法逾越的困境,所以,只好求援于您了。
因为责任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艾山街道办等监管部门及保洁错位,监管、管护缺失,造成正常行驶的农民打工者车被马路油泥滑到摔残,造成人残、车毁的交通事故。当伤者求助12345市民热线后,责任单位理应本着积极协调的态度去告知责任部门及时处理伤残事故和医疗费用结算。让事故矛盾化解,也给伤者以身心抚慰及经济补偿和救助,但是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钢城区艾山街道办双方责任人拒绝履行责任,热线转到相关部门后,让其举证走行政诉讼程序,令人愤慨!从上访人出险受伤,到现在近三个多月的时间上访人已经先后花去2万多元的医疗费,一年后还要起出锁骨钢板二次手术。三个多月来,上访人不仅没有得到相关责任部门的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得到一句安慰话语。二方责任部门漠视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态度,让伤者流血又流泪;二方责任单位集体沉默、失声、失明的漠视态度和冷处理的行径。在上访人受伤的身体和心灵上再次撞出殷红的鲜血。这是发生在习主席依法治国,法治健全的法制国度里发生在幸福钢城令人喉咙里喷血的事实。
上访人:王道信,男1970年2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203197002197713,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罗汉峪村人,联系电话:15763437301。
被上访人1、亓学富,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住钢城区府前街60号,联系电话:053175879777。
被上访人2、钢城区艾山街道工委书记,高加功,联系电话:0531-76891606.
上访现场证据:1、济南市交通支队钢城区交通大队交通肇事证明。
2、事故现场照片。
上访诉求:1、依法诉求二被上访人支付上访人医疗费(包括一年后起固定钢板二次手术费)6万元。
2、依法支付上访人因伤残住院产生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打车费1万元。
3、精神抚慰金6万元。
4、后期长期康复、治疗费(三根肋骨骨折、锁骨粉碎性骨折已经构成伤残九级)按照《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计12万元。共计250000元。
上访事实与理由:
一、 只因责任部门城乡公路、乡镇对乡村公路疏于管理养护,在马路被汽车污油污染地面后,不及时进行围栏、竖立警示牌和及时清理。是造成上访人车毁、人残的直接原因。
20264月28日,在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高峪村村民刘明举的介绍下,上访人王道信跟随刘明举到本街道汶水一区对面的钢城区疾控中心工地务工。下午18时20分许,上访人下班回家,在驾驶二轮电动(电动车临时牌照0292090)电动车行驶到钢城区寨双路由东向西钢城区西外环西62米处(雁埠子村村南乡村公路上),被路上粘滑的油泥滑倒,(有济南市钢城区交警大队现场认定证明)直接当场造成上访人车毁人残,二轮电动车直接被甩出十多米外,并受损。当场造成上访人三根肋骨断裂、锁骨粉碎性骨折。(有济南市钢城区人民医院住院档案及诊断证明)疼的上访人呼天喊地。雁埠子村沿路两边都是商铺,也有上访人村里的人,看到有人摔倒后,附近的商户有人急忙跑到事故现场把上访人搀扶坐起后,并帮忙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电话告知了庙子村的女儿。女儿与女婿接到电话后,开车赶到事故现场,把我送到钢城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在医院治疗二个多月后,因为没有钱继续住院,只好出院回家在家乡村里卫生室康复治疗,三个多月来上访人疼痛难忍,每一个月的复查,一次就要花去1000多元钱;现在整个左肩和左侧肋骨断裂处红肿、血瘀,每天都要靠吃药控制疼痛。吃饭、大小便都需要人照顾和伺候。因为被摔伤致残,唯一靠打零工的微博收入也被无情剥夺,现在每天用的止疼药、骨康药只能赊欠于村里卫生室。
二、  责任单位不作为 受伤致残的(上访人)流血又流泪
乡村公路出现坑凹,淤泥、积水、污染、马路陷阱等障碍物和风险物,每天都有保洁员和公益岗打扫、清理;乡村公路上的交通违法拍照、路口的电子眼和监控、天网等治安和交通信息,相关、职能部门是可以监控和预见的,一个分管全区城乡交通和全街道的一把手,却能对乡村公路上的杀手、风险却视而不见,是一种何等为官之道???道路被汽车油泥污染后,第一时间责任单位应派人在风险地段进行围栏、竖立警示牌和及时清理或稀释。然而,负责监管公路安全的责任单位却视而不见,坐在办公室里遥控指挥,出险后,不是及时处理事故造成的人残、车毁的事故,而是想方设法把事故冷处理和漠视。古人有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官之道。在法制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健全的法制国度;在中央大气力治理干部懒作为、庸作为和不作为的求真务实的大背景下,还出现这种漠视民生和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典型案例,不得不让人后背发凉和深思。事故的本身是防患于未然,不是去亡羊补牢,也不是坐在办公室只听听汇报,更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按照事实认定,二被上访人的不作为是直接造成上访人伤残的根源,二被告应该负责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因为二被告的冷漠、漠视和过错,不仅给上访人直接造成身体伤害,精神疼痛(和一年后二次手术和后续长期康复治疗)无疑在上访人受伤的身体和心灵上再次撞出殷红的鲜血。因为高额的诊疗费负担,压得让上访人喘不过气来。因为照顾上访人,刚刚做完子宫癌手术的妻子朱玉香只能硬支撑身体照顾我。也正应了那句祸不单行的俗语。
三、高额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复查费、后续治疗费把上访人的身心已压塌
二个多月的医院治疗和在家近一个多月的康复治疗,因为家里无钱再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现在回家后开始保守康复治疗,等一年后的第二次手术起锁骨钢板,还要每月一次的复查,一次复查费高达1000多元;也让上访人的经济羞涩和雪上加霜,现在由本村罗汉峪村第二卫生室的朱本军给予治疗。也欠下医疗费3000多元。一年后的二次手术、康复、后续治疗也是个无底洞,面对现实,真的可谓欲哭无泪,儿子正在读大学需要缴纳学杂费等,本来就失劳的家庭,只能靠上访人打零工维持,但这样的希望也变成了现实的失望。现在就是,生命的意义就是为了活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费》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费等。这些法律所规定的所有的费用该由哪家单位给我买单???我遭受的损失谁给我偿还???????敬请责任部门给我一个肯定和满意的答复!!!!!!!
四、索赔法律依据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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